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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审批依据
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
⒉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《婚姻登记条例》
二、审批程序
⒈申请人持有关材料提出申请;
⒉民政部门审查;
⒊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。
三、资格条件
㈠婚姻登记:
⒈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。
⒉男女双方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
四、提供材料
⒈结婚:户口本、居民身份证;
⒉离婚:户口本、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;
五、办理时限
手续齐全结婚登记当日办结;离婚登记当日办结。
六、收费标准
《结婚证》,每对9元;
《离婚证》,每对9元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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