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地户向村委书面申请
|
村委公示15天
|
国土资源所会同村委会现场察勘
|
用地户提供相关材料,落实耕地占补平衡
|
乡政府审核
|
市国土资源局审查
|
市人民政府审批
|
颁发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
所里人员分工:
侯识途:所长,主持全面工作
谭红锐:报帐、建设用地、规划、土执法
谭承志:非煤矿山、地质灾害
杨 琴:办公室工作、地籍管理、档案管理
李纯锡:土地执法
一、个人验收发证
1、用户提供《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》原件。
2、身份证或户口簿,用户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姓名必须与取得的《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》姓名相符。
3、本人申请书。
4、由国土资源所或市国土资源局科室经办人员填写、完善《土地登记申请书》、《地籍调查表》、《土地登记审批表》以及《登记卡》、《归户卡》。
5、其他有关资料。
二、本村村民办理变更
1、本村民买、卖双方签订的《房地产转让协议书》。
2、买卖(转让)双方申请书。
3、土地使用证、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
4、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
5、卖方村民向村委会写出承诺或保证书
6、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买方在本村有无住房证明
7、国土资源所调查出具证明或情况说明
三、家庭成员内部变更
1、因继承而发生土权属变更
(1)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原持证人的死亡证明
(2)提供恩施市公证处出具的对涉及房屋(土地)的继承事项《公证书》原件
(3)土地使用原件
(4)申请书(继承人根据《公证书》公证的事项向市国土资源局写出申请书)
(5)继承人的身份证(验原件收复印件)
(6)其他有关资料
2、分家析产发生的土地权属变更
(1)分家协议书
(2)申请书
(3)土地使用证原件
(4)身份证(验原件收复印件)
(5)其他有关资料
四、土地历史遗留问题
(1)补办新证提供材料的要求
(2)提供收费收据原件或“收件单”及两证原件